立即解決機構提供綜合式服務不同部門之補償紓困問題
衛福部各司、署應強化橫向聯繫,避免性質相同機構,紓困條件不同
保護性社工應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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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紓困4.0,仍以精準紓困為原則,我表達贊同,但在精準的同時,一定要避免遺漏。
一、機構附設服務單位的問題:
衛福部的規定都是以機構為申請單位,如果一個住宿式機構也有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但被告知停業,這些提供日照的照顧服務員正在放無薪價。
這部分應該要視為獨立單位計算,衛福部已經確認可以用附設單位予以認定。
二、強化衛福部各司、署之間的橫向聯繫: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 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這個辦法第二條,將社區康家列在第十款,護理機構應該被列在第二款醫事機構。所以和第三款區隔。
但實際上,康家和護理機構被停業,遇到的問題和住宿式機構相同。卻另有不同的紓困規範。
延伸前述問題,為支援隔離場所的專業人力,衛福部訂有”衛生福利部照顧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有績效者獎勵申請作業須知”也是遺漏住宿型精神康復機構以及護理之家。如果這兩種機構真的有染疫需清零或隔離,需專業人力支援時,如何申請獎勵?
衛福部是一個整體的,應該強化對各司、署,在防疫和補償、紓困措施上的檢討,針對相同類型的服務制定相同的規範。
三、保護性社工,沒有假期,應列為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我也提出七個主決議,將於下週二透過預算審查,持續反應社福機構、弱勢民眾和外籍移工處境的問題。